共青团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体育团〔2019〕9号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请各团支部在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10月30日前开展2019年下半年“推优”。
负责人:郭章盛 罗明辉 杨烽
负责部门:组织部
“推优”对象:此次推优对象是学院根据《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结合同学们在学院的学习、工作及综合表现而确定的。
“推优”办法:参照《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要求:组织部要安排专人参加各支部的“推优”大会;党建联系人主持该支部的“推优”大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支部“推优”工作结束后,团支书于当天填写“推优”记录并上报学院团委。
附件:1.2019年下半年班级“推优”名额分配表
2.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3.体育学院团支部推优流程
4.基层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汇总表
体育学院团委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9年下半年班级“推优”名额分配表
2017级本科生:6人
2018级本科生:6人
2019级本科生:4人
2018级研究生:3人
2019级研究生:7人
说明:1.推优对象是按照《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结合同学们在学院的学习、工作及综合表现而确定的。
2.推优对象与可推优名额相等时,由班级团员直接进行表决;推优对象人数大于可推优名额时,须先从推优对象中选出推优名额数的候选人,再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附件2:
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我院的“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优”对象:我院取得学籍员,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第二条 “推优”条件:
1. 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大一、研一上学期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满一个月)。
2. 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 学习表现。学习刻苦,累计学习绩点在3.0以上,大一学生无补考及不及格课程,大二及以上学生无不及格课程,无旷课、无考试作弊行为。
4. 个人行为。无违纪、无外住等记录、无学院通报批评;在同学中群众基础良好。
5. 素质拓展。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40%。
6. 集体意识。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集体事务,无缺席班会、形势与政策讲座、集会、升国旗和义务劳动等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条 “推优”名额:
1. 大一年级每学期推优名额为班级境内生人数的10%(四舍五入)。
2. 大二年级及以上包括研究生班级(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每学期推优名额为班级境内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
第四条 优先考虑条件:
1. 凡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
2. 在校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运动员、竞赛前三名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3. 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需出具相关证明。
4. 见义勇为获得政府部门表彰的或应征入伍后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第五条 限制条件:
1. 有外住、旷课、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2.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取消一学年内的“推优”资格。
3. 受到团纪处分者,取消两学年内的“推优”资格。
4.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无“推优”资格。
第六条 “推优”程序:
1. “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年四月和十月进行。
2. 团支部确定“推优”对象。在团委书记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书或组织委员主持,应有本支部4/5以上的团员参加为有效,学生党支部的党建联系人到场。党建联系人首先介绍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推优”对象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谈思想成长历程(含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其次,与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推优”对象;“推优”对象所得选票必须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1/2方可通过。
3. 对于担任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职务的团员或团干,原则上和其他团员一样按条件参加推荐;特殊情况下,院团委也可直接向团支部提出推荐意见,交由团支部民主评议。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也可由团支部直接提名,报请院团委批准。
4. 团支委员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查,征求班主任、党建联系人意见,讨论确定申报名单,填写“推优”大会情况汇报表,连同“推优”对象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批。
5. 团委接到各团支部“推优”对象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到“推优”对象所在班、宿舍匿名访谈、听取任课教师评价意见;突击检查宿舍内务、电脑使用、学习、作息、晨练情况等等。所有考察纪录应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保存,作为“推优”依据。
6. 团委组织部综合考核结束后,向团委委员大会公布考核情况,大会在讨论后确定“推优”名单,并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并公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书面通知所在团支部进一步培养和考察。
7. 公示期结束后,经团支部、团委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备案,同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8. 学生党支部根据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书面通知团委及团支部。
第七条 培养教育:
1. 学生党支部发放《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 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党支部会议、参加党内活动等,分配给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定期培训;培养教育要涵盖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多方面。
3. 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推优”纪律:
1.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全院通报批评或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惩处。
2. 入党“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广大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团委。本细则由团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修订。
附件3:
体育学院团支部推优流程
支部名称: 主持人:
推优时间: 推优地点:
应到团员人数: 实到团员人数:
出席老师: 院团委干部:
议程:
一、团支委统计到场团员人数,主持宣布统计结果:
本次大会实到人数 人,达到团员总数4/5,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推优。
二、宣读推优条件
三、由推优对象依次上台就自身推优条件,学习状况,思想汇报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入党动机等方面的认识以及自身不足进行自述,时间在3分钟内。
四、团支部成员对上述对象进行评议。
1.宣读投票规则,提出注意事项:
通过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名单由团支书提出)
计票人 : 唱票人: 监票人:
工作人员清点并分发选票,团员填票并依次投票,工作人员先行投票
统计投票:共发 张 , 实收 张 ,推优结果有效。
下面开始当场唱票、计票:
五、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六、出席老师或院团委干部宣布:以上程序民主,计票结果公开公正,真实有效。 、 、 、 、 、 、 等 位同学的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以上,符合推优要求。我(们)将郑重向院团委推荐以上同学,作为学院团委向党组织上报“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优”对象所得选票必须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一半。)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基层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汇总表
(上级群团组织盖章)
基层群团组织名称: 年 月 日
推优对象姓名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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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签字):
说明:
1. 年 月 日, 召开推优会议,应参加人数 名,实际参加人数 名;发出推优票 张,收回 张;推优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群团组织1份(毕业离校后党支部和上级群团组织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
3.请及时将结果填入《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应栏目。
4.本表不盖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