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体育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
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8〕54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采取同步申报、分开审批的办法开展,现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将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学金的奖项设置及金额
1.国家级: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5个名额)。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500元/人,二等2000元/人,共6个名额);优秀境外生奖学金(一等2500元/人,二等2000元/人,共2个名额);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个名额);厦航奖学金(1500元/人,1个名额)。
3.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二)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仅限境内生,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境内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2017-2018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
(3)校级奖学金、厦航奖学金:境内生学习成绩排名前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境外生分别为前35%与前40%),且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
(4)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见2018年8月版《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2.院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详见附件6《华侨大学体育学院院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三)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审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3.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4.各班级上报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候选人如不符合相关评选条件,学院将直接去除,不能再补报。
二、荣誉称号的评审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1.校级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荣誉
校三好学生(境内生4个名额,境外生1个名额)
校优秀学生干部(境内生1个名额,境外生1个名额)
(2)集体荣誉
先进班级(1个名额)
2.院级荣誉称号
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1.校三好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侨大学奖学金;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校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境外生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具体评审细则请遵照2018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院级荣誉称号(授予荣誉证书)
评审条件详见附件6《华侨大学体育学院院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三)荣誉称号的评审要求
1.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有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不予审批。校三好生必须是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系列。
2.校级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校奖学金兼得。
3.请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候选人要在班级公示三天。
4.各班级上报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候选人如不符合相关评选条件,学院将直接去除,不能再补报。
三、奖学金、荣誉称号各项材料的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9月28日上午10:00前填写《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发送至499678473@qq.com,逾期不得参评。
(二)其他奖学金、荣誉称号材料的提交
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评审,并将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都需报送,纸质材料为一式一份)在10月21日前报送到学院团委。
(三)几点说明
1.今年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除国家奖学金外,均不需要申请者本人提交申请书,由各班自行评选完毕后提交各奖项汇总表(附件4、附件5);
2.提交材料需要纸质与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由班级汇总后发送到499678473@qq.com 。
3.相关表格附件里都有,同学们也可自行在学生处或学院主页上进行下载;
4.各班级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体育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5.体育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
6.体育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7.《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团委
2018年9月26日
抄送: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 |
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