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处:关于2012年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跳绳比赛的通知
关于2012年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跳绳比赛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更有效的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进行有益的体育活动,定于5月15日举行“阳光体育”跳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华侨大学学生处、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校学生会、体育学院学生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5月15日,厦门校区心理辅导中心前。
四、报名时间、地点:各学院于4月20日前到华侨大学教学楼群前体育学院办公室C3—101(周老师)报名。
五、参赛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10人,男女生比例不限。
2、每单位各单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除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外)
3、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全日制学生。如有不符合运动员资格参赛的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4、运动员须持“一卡通”方可参赛。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
(1)30秒速度单摇跳
(2)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
(3)30秒速度双摇跳
(4)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
2、女子组
(1)30秒速度单摇跳
(2)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
(3)30秒速度双摇跳
(4)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
3、混合组
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
七、竞赛办法。
(1)比赛为直接决赛,录取前六名,个人单项分别获得:7、5、4、3、2、1分,混合组项目加倍计分。
(2)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中国跳绳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1)各组各单项决赛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
(2)按各单位参加各项竞赛获得的总积分进行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
九、抽签时间、地点:4月30日(周一)16:00在华侨大学教学楼群前体育学院办公室C3—101举行,各参赛队派一名代表参加抽签和培训,无代表参加则由大会代抽签。
十、比赛有关信息可到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naaradtv.com)查询。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跳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 号
|
项 目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2个联系人及电话: ;
注:1、报名截止时间: 4月20日下午15:30。
2、抽签时间、地点:4月30日(周一)16:00在华侨大学教学楼群前体育学院办公室C3—101举行,各参赛队派一名代表参加抽签和培训,无代表参加则由大会代抽签。
附:
2012年华侨大学跳绳比赛竞赛办法与相关规定
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口令或鸣哨为信号。计时员发出“选手准备”指令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就位;发出指令“预备”后,所有参赛运动员做好跳绳准备。
(二)记时计数赛
1、单摇跳:运动员跳起1次,双手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度),称作单摇跳,计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计数。
2、双摇跳:运动员跳起1次,双手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两周(720度),称作双摇跳,计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计数。
3、间隔交叉单摇跳:运动员单摇跳起1次,双手体前交叉摇绳,绳跃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度),再跳起1次,依次一摇一变化交叉跳称作间隔交叉单摇跳,记次数1次
4、长绳“8”字跳:2名运动员(男女不限)持绳站好,间距不小于3.6米。在口令或鸣哨后将绳同方向360度摇起,运动员无论采用任何方式须依次以“8”字线路跑入绳中跳跃、长绳过双脚1次、再跑出长绳,则计数1次,在规定时间内累积计数。
(三)犯规及罚则
在“开始”口令未下达前出现摇绳或抢跳,裁判员须重新开始比赛,并提出警告,对于两次抢跳的运动员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四)竞赛相关规定
1、比赛顺序:在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2、检录:运动员须赛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赛前5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并由检录员带队进场准备比赛。
3、弃权:超过检录时间5分钟未能到场按弃权论;比赛中运动员因受伤治疗仍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4、申诉: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争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阿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五)评分细则
1、应得数:在记时计数比赛中,每场比赛须3名裁判员计数,若2名裁判员计数相同而第3名不同时,应以这两名裁判员所计数为准;若3名裁判员所计数各不相同,应以两个计数最高的裁判计数的平均值为准。此平均值称为运动员的应得数。例如133、135、137,即133-135-137→(135+137)/2=136,T=136。
2、名次确定:比赛成绩按最后有效次数确定,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次数相等,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则另次数相等的运动员加赛一场;若再相等,则在裁判长的监督下,有双方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