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本年度的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分步申请,分步审批的原则,具体时间表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月11-15日 向各班级班长申报校级奖学金
2.11月16-21日 学院进行校级奖学金复核、评审小组评审
3.11月22-26日 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4.11月28日 校级奖学金材料报送
二、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奖项金额及各年级名额分配
综合成绩优秀奖(2000元/人)、校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四个奖项不可兼得,已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班级 | 综合成绩优秀 | 一等奖学金(境内生) | 二等奖学金(境内生) | 一等奖学金(境外生) | 二等奖学金(境外生) |
2021级体教 | 1 | 1 | 1 | 1 | 1 |
2022运训、体教 | 0 | 1 | 2 | 1 | 0 |
2023运训、体教 | 0 | 1 | 1 | 1 | 2 |
公共事业管理 | 0 | 1 | 0 | / | / |
总数 | 1 | 4 | 4 | 3 | 3 |
(二)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综合成绩优秀奖申请条件
(1)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学籍处分、纪律处分),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各门成绩无挂科,体测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3)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2.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各门成绩无挂科,体测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
3.各类奖学金评审原则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2)校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申请者,按照(年级绩点排名+年级综测排名)/2 进行排序,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学年内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
三、校级奖学金申报
(一)符合申报校一等、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境内生/境外生),由班长汇总后将电子版于11月15日17:00前发送至421659941@qq.com;
(二)符合申报综合成绩优秀奖条件的同学填写“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或“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附件 3、附件 4),班长汇总后将电子版于11月15日17:00前发送至421659941@qq.com;
(三)校奖申报者请同时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操作。请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参评,表格中要求附加证明材料的,需一并提供。(成绩单及综测由学院统一打印,无需个人提供)
附件1:体育学院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境内生
附件2:体育学院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境外生
附件3:2023-2024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附件5:《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