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57号)文件精神,我院本年度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采取分步申请,分步审批的原则,具体时间表如下:
一、院级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12月5-8日,向各班级评审小组申报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二)12月9-14日,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评审、公示
(三)12月14-16日,学院进行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复核、评审小组评审
(四)12月17-19日,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单公示
二、院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奖项金额及各年级名额分配
院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院级二等奖学金(800元/人),院级三等奖学金(600元/人),三个奖项不可兼得,获国家级、校级奖学金的不可重复参评院奖。
院级奖学金
班级(单位)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21级体教 | 6 | 7 | 8 |
2021级公管 | 1 | 2 | 1 |
2022级运训 | 4 | 4 | 5 |
2022级体教 | 2 | 2 | 3 |
2023级运训 | 4 | 4 | 5 |
2023级体教 | 4 | 4 | 5 |
院级荣誉称号
班级(单位) | 院优秀学生 | 院优秀学生干部 |
2021级体教 | 4 | 3 |
2021级公管 | 1 | 1 |
2022级运训 | 3 | 2 |
2022级体教 | 2 | 2 |
2023级运训 | 3 | 2 |
2023级体教 | 2 | 2 |
(二)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学院,关心和爱护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思想品德高尚;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4)当学年课程未挂科,且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业类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境内生年级前40%,且学习绩点在境内生年级前40%(境外生均为境外生年级前3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98分。凡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符合要求、社区表现累积分低于98分的、受通报批评的不能申请。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评选。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申请院三等奖学金;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申请院二等奖学金。获得当学年院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同学不重复评选。
(2)干部类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境内生年级前50%,且学习绩点在专业前50%(境外生均为境外生年级前4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98分;担任学生干部(含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等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院和专业交给的任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院内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为优良,院外任职干部须在学院团委备案,且考核优秀。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每个年级可推荐1-2名候选人;团委和学生会可推荐经考核合格的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左右的候选人,若当学年获评校优秀学生会,可追加1名;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对于在支部建设、支部立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适当追加名额;专业心理保健员由院团委根据校心理辅导中心反馈的表彰名单择优推荐候选人;院外学生干部直接向学院申请。
评选程序:班级干部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推荐候选人,再由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入选,也可由班主任直接推荐人选;团委、学生会可推荐若干候选人,候选人由院团委和学工办召开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并最后确定;学生党支部候选人由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心理保健员由院团委根据校心理辅导中心反馈的表彰名单提名候选人;最终获奖名单及评定等级经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3)社会实践类条件: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团,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并取得较明显成绩, 且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境内生年级前60%,且学习绩点在境内生年级前60%(境外生均为境外生年级前50%)。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交学院;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核、评定等级,并将最终结果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4)文体类条件: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入选。文体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为一等奖;获得省级奖项的为二等奖;获得县市级、校级奖项的为三等奖,且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境内生年级前60%,且学习绩点在境内生年级前60%(境外生均为境外生年级前50%)。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交学院;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具体表现进行审核、评定等级,并将最终结果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三)荣誉称号
1.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境内生年级前20%(境外生为境外生年级前15%);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3)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参评。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4%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院级奖学金(干部类)一等奖者、二等奖者可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已获得当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报送方式
请各班级按以上要求评选填写附件1、2于12月14日前发送至421659941@qq.com,同时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提交学院501办公室。
附件:1.体育学院202X级院级奖学金汇总表(2023-2024学年)
2. 体育学院202X级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2023-2024学年)
体育学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