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赴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阔视野,提升知识技能,学校特别设立“学生交流激励基金”。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出境交流奖助学金(2018-2019学年度)
1.已参加2018年秋季出境交流项目的学生(目前在境外交流的);
2.已申请或正在申请2018年寒假及2019年春季交流项目的学生;
3.未获得合作方奖助或减免项目费用。
(二)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参加学分交流及假期研学项目的学生;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合培养项目并于2018年秋季学期按期返校报到的学生;
3.按期圆满完成项目,在境外交流期间担任学生组长或表现优异。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最终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根据报名人数及经费情况,将适当微调;
2.出境交流奖助学金和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3.林淑惠世界名校奖学金和出境交流助学金只可申请一项;
4.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各类出国(境)交流相关奖助学金和一次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分别按奖学金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奖学金申请类别具体参考《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及交流奖助学金一览表》(附件5)。
(二)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
(三)学校评审:经国际学院与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复核,“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选审核确定获奖人选、等级及奖励标准,并进行全校公示。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11月16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逾期不报、材料不齐或手续未完备导致未能获批或奖助学金未能发放的,责任自负。
1.纸质版:经审核签章的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至附件4),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2.电子版:汇总表打包命名“XX(学院名)2018年度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至附件4),发送至guoji@hqu.edu.cn
3.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地址: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 金老师 0595-22690731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10室 杨老师 0592-6167627
附件:1.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
2.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申请表
3.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4.2018年度学生出国(境)突出表现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5.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及交流奖助学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