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2019年起,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采取网络申报审批方式,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9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补贴程序办法(3月1日-3月20日)
请各学院组织有意申请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同时申请者需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以便学院初审。
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
有效申请时间:3月1日-3月20日
(一)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者,将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需确保真实准确,印章齐全,清晰可见,因个人原因造成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的后果自负。具体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需确保审核未超过半年,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研究生不可使用本科期间获取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或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四、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审(3月15日-3月20日)
申请期间,学院应对学生提交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类别申请的毕业生,是否是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提醒需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者,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合规、印章和相关信息清晰完整,以免无法通过审核。
3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ubys@163.com,标题“求职补贴+学院名称”。
(二)学校审核(3月21日-3月27日)
3月21日-3月27日学校将依照各学院报送《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名单,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学院报送名单和网络佐证材料不合规、完整和清晰者将不予通过。
(三)人社部门审核(3月27日-4月15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登录公共服务网于4月15日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五、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预计在6月上旬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4.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