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华大人[2016]15号)文规定及《体育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结合我院实际教学需求,在完成学校相关要求情况下,还需要遵循以下培养意见:
一、培养目标:以提升教学能力为主,同时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
二、培养要求:
1、新进教师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至少一学期的助教工作,助教课时不纳入指导教师及新进教师工作量,新进教师可根据学院培养需要适当减少工作量。
2、指导教师原则上需由副教授以上资深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结合新进教师学科方向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在绩效津贴中给予体现。
3、担任助教期间,第一学位(学士)为非体育教育专业或运动训练专业的新进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术科课6次,理论课 4次),并填写听课记录(体育学院网站下载)。提交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教案及讲义各10份(术科课6份和理论课4份,术科课无需讲义,教案格式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第一学位为体育教育专业或者运动训练专业的,上述任务减半,无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只提交技术类听课记录及教案各5份,教案需指导教师签字。
4、培养结束后,需在第一学年内向学院申请进行公开课展示,公开课由系部负责人组织并通知学院,由院教学委员会(三人及以上)进行评分,低于80分者,遵照第3条继续进行培养。
5、上述相关材料在培养结束后提交给两校区相关系部负责人,并最终提交学院备案。
三、鼓励青年教师潜心教学和科研工作
1、鼓励教学为主型教师积极潜心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同时加强基本科研能力提高。鼓励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潜心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同时加强教学能力提高。
2、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考教学培训及学术会议,积极申报课题及教改项目。
本规定颁布学期开始,相关教师及系部负责人遵此进行。
体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