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离校长训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华大教〔2023〕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发掘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水平运动员,完善其学习与文化管理制度,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请流程
(一)离校长训运动员特指我院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运动员),确因专业训练需要,申请离开学校到其它专业部门或者职业机构参加训练超过1个月以上的同学。申请离校参加离校长训的学生,其运动等级需根据不同专项特点达到一定运动等级。
(二)学生运动员管理实行学院和托管训练部门相结合方式进行;校内教学训练等管理工作由运动员所在项目指定教练员负责。
(三)学生运动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院负责教练审核签字、托管运动队主教练签字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分管副校长审批。
(四)学生运动员实施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每学年夏季学期(小学期,每年6-7月)须返校向学院汇报本学年训练竞赛表现情况,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下阶段离校长训申请,对竞技成绩不理想、为校贡献不大的学生运动员,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教学管理
(五)学生运动员教学管理以在线学习、返校短期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学生运动员须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选课。
(六)每学年学院根据学生成绩修抵情况,对未完成部分课程,在返校期间开展短期集中授课;必要时可在其他节假日(如:寒暑假)期间进行集中授课。
(七)专业理论必修课程,任课教师可采用在线学习与考核方式。
三、绩点认定
(八)学生运动员获得的竞赛成绩纳入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体育学技术类课程,按照学生运动员获得的竞赛成绩(须是政府部门、专业协会等主办)进行绩点折抵转换(详见附件2、3),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九)校公共类课程,按照学生运动员代表华侨大学参加的赛事成绩进行折抵转换(详见华大教[2019]182号文件)。该类学分折抵转换只在毕业学年进行。
(十)每学年同一项赛事成绩,只能用作一次成绩折抵,不得重复使用。
四、组织工作及注意事项
(十一)学院竞赛训练中心负责短期集中授课协调、竞赛成绩折抵转换审核等工作,责任教练员负责学生每学期选课、学生课程修学指导、竞赛成绩折抵转换及报送任课教师等工作。
(十二)学生运动员的申请及竞赛成绩、折抵课程绩点等材料须形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由学院竞赛训练中心负责。
(十三)未被审批通过的学生运动员,不适用本办法,且按照《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执行。
(十四)学生运动员外出训练比赛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所在托管单位和运动员本人负责。
(十五)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离校长训申请表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及运动等级: |
所属我校运动队: | 教练员(签章): |
去向运动队全称: | 教练员(签章): |
申请离校长训起止时间: | 20 年 月-----20 年 月 |
申请理由(附运动员调训函): 阐明长训目标计划等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班主任审核: 日期: | 辅导员审核: 日期: |
学院审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教务处审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分管校领导审核: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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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次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学年。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送教务处、体育学院备案。
附件2:
竞赛成绩纳入人才培养总学分细则
奖励级别 | 运动员获得竞赛成绩 | 奖励绩点 | 备注 |
A | 国际性体育竞赛前2名 全国性体育竞赛第1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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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全国性体育竞赛第2-3名 国际性体育竞赛第3-5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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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省级体育竞赛前2名 全国性体育竞赛第4-6名 国际性体育竞赛第6-8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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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省级体育竞赛第3-5名 全国性体育竞赛第7-8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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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省级体育竞赛第6-8名 地市级体育竞赛第1-2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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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奖励绩点数=∑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
2.集体项目的“奖励绩点数”,按照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区别对待,主力队员按照上述标准可上提一个等级满额奖励,非主力队员按照满额的60%奖励。
附件3:
竞赛成绩折抵课程学分审批表
赛事成绩 | 奖励绩点 | 折抵课程名称 | 课程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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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中心审核: 时间: 签名: | 分管竞赛院领导审核: 时间: 签名: |
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 时间: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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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时需提交成绩证明、证书、成绩册等材料。